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还债
问:一年前,我丈夫的弟弟向谢某借款30万元用于经商,我丈夫私自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后因弟弟经营不善,生意严重亏损,导致借款到期后无力偿付,谢某遂要求我丈夫担责。鉴于我丈夫个人也暂时无钱偿还,谢某便提出变卖我们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受偿。请问:我丈夫私自对外担保,能用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吗?
答:谢某无权要求用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偿还担保债务。一方面,你与你丈夫无共同的举债合意,因而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面,你不能因为丈夫的个人行为成为担保责任人。本案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是谢某与你丈夫,你既没有参与,也未在事后追认或另行与谢某达成过书面协议,因你丈夫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义务,自然只能由你丈夫自行担责。(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