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段时间,某超市在某大型广场举办促销活动。当时现场聚集了很多人,现场一片混乱,包括我母亲在内的好几个老年人被挤倒摔伤。事后,我母亲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由于我并不清楚是谁将我母亲挤倒的,所以没有办法进行索赔,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侵权责任法》第16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鉴于你母亲的实际情况,你可向超市进行索赔。(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