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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占有征地款是否构成贪污罪
文章字数:253
    问:袁某是某村的村民小组长。去年,袁某所在的村庄的一部分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征地补偿款由袁某管理。不久前,村民发现有10万元征地款被袁某侵吞。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答: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故在本案中,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袁某的刑事责任。(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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