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返回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致富宝典
第04-05版:广告
第06版:现代农业
第07版:农民与法
第08版:贮藏加工
第09版:中缝
标题导航
380余人被骗67万余元
农民工“模拟法庭”学法律
少年爬电杆触电身亡电力公司担责
将家庭共有房屋赠与子女可不经商量吗
丢失的宠物伤人是否应当赔偿
隐瞒真名入职会让劳动合同无效吗
为赶羊擅入他人庭院被狗咬责任谁来承担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丢失的宠物伤人是否应当赔偿
文章字数:262
问:院前几天,我儿子在公园玩耍时,被一条流浪狗咬伤。调取监控录像后,我们发现狗的外貌和街道上贴的一张寻狗启示上的狗一模一样。我们联系上贴寻狗启事的人家,对方确认说的确是他们家的狗,一个星期前走失的。但是,对方称狗已经走失多日,而且现在也没有找到,不同意对我家进行赔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能证明造成您儿子受伤的狗的确是对方丢失的,则动物饲养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青烨)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