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丢失的宠物伤人是否应当赔偿
文章字数:262
    问:院前几天,我儿子在公园玩耍时,被一条流浪狗咬伤。调取监控录像后,我们发现狗的外貌和街道上贴的一张寻狗启示上的狗一模一样。我们联系上贴寻狗启事的人家,对方确认说的确是他们家的狗,一个星期前走失的。但是,对方称狗已经走失多日,而且现在也没有找到,不同意对我家进行赔偿。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答: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要能证明造成您儿子受伤的狗的确是对方丢失的,则动物饲养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青烨)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