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价回收十字绣为幌子,致使380余人上当受骗,被骗67万余元。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案扣押的44张十字绣和赃款1万元发还被害人。
从2010年8月起,王某以“高额回收十字绣成品”为名行骗,2014年5月被依法逮捕归案。西夏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近日进行了公开宣判。
10万元回收“清明上河图” 家住西夏区兴泾镇的小红(化名)是众多受害者中的一位,去年初,她无意中看到一则加工回收十字绣的广告。平时喜好针线活的小红立即拨通电话。一名自称姓王的女子在电话中告诉小红,她对外出售十字绣材料,绣好验收合格后会高价回收。如果小红能绣好一幅合格的“清明上河图”,可以得到10万元的酬劳。听到高价回收的承诺后,小红立即与王某见面签订合同。王某称,为了能够保证收到完工后的十字绣,小红必须先交2000元押金。小红见她合同、公章齐全,便交了押金。然而,小红的“清明上河图”还未绣好,就得知自己被骗了,王某已被警方抓获。
挑毛病拖时间骗钱获利 经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全力侦破,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去年3月18日落网。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并没有固定的销路,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存有很多漏洞。那些十字绣加工合同均为复写本,合同均标注“北京市加工合同”。定制人的住所及公司信息却含糊不清,有的合同用的是复印件,合同底部又加盖了“某某工艺品中心合同专用章”的印章,所有定制合同底部的定制人,均歪歪扭扭地写着他人的名字。
经警方查证,这起系列诈骗案主要是王某利用高价回收为幌子,和交了押金的群众签订收购合同,让群众相信,然后在回收的时候以各种理由挑毛病,拖延时间,拒绝回收群众绣好的十字绣成品,从而骗钱获利。
签虚假合同致380余人受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起,王某注册“银川市西夏区慧鑫工艺品店”,从事十字绣加工和销售工作,通过发放传单、刊登广告等形式,对外谎称其是北京某工艺品中心委托在银川回收十字绣工艺品的负责人,以许诺高额加工费为诱饵,保证其在与客户签订制作协议后,以高价回收客户完成的十字绣成品。随后,又以须缴纳“押金”为由,与包括马某在内的被害人签订十字绣虚假合同,骗得少则数百元多则几万元的钱款。
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十字绣加工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380余名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他人现金6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裁定王某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