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的《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为什么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答:在水力侵蚀地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是多年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其优越性表现为:符合水土流失规律,可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能够更有效地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有利于解决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总之,以小流域为单元治理水土流失,投资少、见效快,有利于综合集中连片治理和集中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问:新的《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