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在这几种形式中,书面形式最能保护合同双方利益。但生活中,由于怕麻烦、熟人间不好意思提出、想尽快促成交易等原因,很多人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口头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很难举证,并因此面临维权困难。
口头合同有风险现实中,口头合同风险较大,容易因口说无凭导致一系列争议。例如,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导致货物积压;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一方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客户拖延支付货款;货款支付方式不明确,导致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这些措施可降低风险现实中,我们应尽量避免口头承诺。如果确实不方便采用书面形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法律风险:通过电话订立合同的,可以录音;现场订立合同的,也可以录音,或者让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保留录音记录和证人证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留下交谈记录,如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付款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发货时保留发货记录和签收记录。发生争议后,在协商沟通时应全程录音。(法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