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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完善补贴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不让种粮农民吃亏
文章字数:982
   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目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些重大试点已在全国铺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农村改革,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不让种粮农民在经济上吃亏,不让种粮大县吃亏。
    支持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贴力度加大
    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支持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与2015年相比,2016年中央财政对棉花、大豆目标价格的补贴总量及补贴水平都进一步提高,并提前向试点省份预拨财政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国务院决定,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是在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对各省区亩均补贴水平保持一致,补贴基期也在一定年限内保持不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体现优质优价,促进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补贴制度的一大特点,是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即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中央财政将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给予一定补贴,并鼓励地方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394亿元,奖励种粮大县促进农民增收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国务院同意,去年财政部、农业部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这一改革已在全国推开。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不让种粮农民吃亏。
    为调动产粮大县农业生产积极性,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94亿元,比去年增加22亿元。奖励资金进一步向商品粮大省、粮油调出大县倾斜,并对黄淮海的玉米产区增加了资金安排,鼓励地方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保护好种粮积极性,并促进玉米等种植结构调整,更好地推动实现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目标。(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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