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挪用公款8.7万元用于炒股,本利几年前已归还,单位也作了行政处分。现在我朋友主动投案自首,能免予刑事处罚吗?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该解释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如果你朋友没有多次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可以争取免予刑事处罚。(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