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速览 三农视点 各地动态 惠农政策 扶贫开发 创业致富 农村维权 美丽乡村 前沿科技 科技杨凌 市场动态 展会信息 种植养殖 绿色农资 农产品安全 涉农企业 家庭农场 专业合作社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私放狐狸困扰村民看似好意实则违法
盲目放生威胁生态安全,也可能引发法律问题
文章字数:1092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购买了近300只人工养殖的狐狸在北京市怀柔区的山林中放生,这些狐狸下山后咬死咬伤村民家禽,居民正常生活也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想将驯养繁殖的野生物种放归野外,须经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论证后,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怀柔公安分局汤河口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此次放生狐狸的行为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许可。
    私自放生可能引发哪些法律问题?这些放生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危害?我们该如何解决好这类问题?笔者对此采访了专家。
    私自放生带来诸多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明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私自放生行为违反了行政管制方面的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还可能涉及侵权责任问题。“即使是人工养殖的动物也不能保证都具备检验检疫合格证,贸然放生可能会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林业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杨朝霞在接受采访时补充说,“如果造成重大疫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私自放生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曹明德认为,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应当由放生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杨朝霞则提出,目前因放生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并不适用环境领域的特殊侵权责任规则,赔偿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存在危害为何还屡屡发生
    采访中,曹明德表示,私自将动物放生野外容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也会导致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对生态环境而言是一种高风险性的行为。杨朝霞也认为,不当的放生会导致大量动物死亡,也可能会催生出非法狩猎的利益链条。
    既然存在危害,私自放生为何还屡屡发生?曹明德认为,公众环保意识欠缺,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知识的了解甚少是重要原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也是原因之一。”曹明德说。
    杨朝霞认为,放生责任条款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没有对不履行强制义务应受何种处罚进行规定,《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也没有设置放生的法律责任条款。这样的规定很难得到执行。”
    如何建立合法放生途径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杨朝霞认为,应当加大立法的引导。对于目前我国环境立法,杨朝霞认为,对生态安全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当前环境立法主要强调的是防止环境污染和对动植物的保护,生态安全的问题同样需要关注。”
    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曹明德还建议引入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野生动植物进行动态监管。
    杨朝霞认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是十分必要的,要树立合法、科学、有序的放生理念,引入放生评审机制和放生许可证制度。(巩宸宇)

农业科技报 www.nkb.com.cn 电话/传真:029-87036603
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农业科技报社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3879号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