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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变“买卖”昔日同学闹翻脸
文章字数:887
    家住河北省临漳县张村乡东屯村的许某和西屯村的王某是初中同学,两人关系非常要好。许某在村里临近大路处有一块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因儿子年龄尚小,自己又在县城经商,许某也就没着急在宅基地上盖房。
    由于许某宅基地的地理位置优越,一路之隔的西屯村村民王某看上了这块地,想把他租下来做点沙石买卖的生意,于是到县城找到许某,向许某说明来意后,许某爽快地同意了。协商的结果是王某每年向许某支付租金500元,许某将来要是在这块地上盖房时,王某负责把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干净,完好如初地交还给许某。因为是初中同学,租金额度又比较小,双方就达成了口头租赁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这就为以后埋下了隐患。
    一转眼,王某占用这块地五年了,每年都是将近年关时支付许某500元租金,可是今年春节已经过去,王某还是没有给许某租金。许某自己不好意思去问,就委托另一个同学去问王某怎么回事。王某对同学说这块地他已经买下来了,不用给租金了。许某知道后气坏了,去找王某理论,王某还是一口咬定自己已经把这块宅基地买下来了。许某又请村干部找王某,王某爱理不理地让村干部不要管这事。
    无奈之下,许某联系上了给本村当法律顾问的律师。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后和许某一起找到王某,问王某可有这块地的宅基地使用证,王某说还没有办理。律师说,许某有证,这块宅基地上的使用权人是许某。律师又问王某,可有这块地的转让协议,王某说没有书面协议仅是口头约定。律师告诉王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现在王某拿不出许某已经将这块地转让给他的有效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律师又问王某现在户口在哪个村,王某说在西屯村。律师告诉王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作为西屯村的村民是不能到东屯村购买宅基地的,否则就是违法。
    王某一听傻眼了,马上变了口气,对律师和许某说,自己没有别的意思,仅仅是想多占几年这块地,说已经买了这块地是跟许某开玩笑,希望许某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再让其租两年。
    许某在征询律师意见后答应再让王某租一年,并且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王某将去年和今年的租金共计1000元一块交给了许某,一场风波就此平息。(谷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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