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水土保持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哪几个层次?
答:包括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水土保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个层次:水土保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个层次:地方性水土保持法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个层次:水土保持规章——水利部及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个层次:规范性文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大、政府依据以上法规制定的有关水土保持规范性文件,共8000多件。
问:有人认为水是可再生资源,因而根本不存在“水危机”,对这种观点,你怎么看?
答: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地球的贮水量虽然较丰富,但海洋中的咸水占98%,冰川封存的水占1.7%,这两种水目前还难以利用。实际上可供人类使用的淡水有四千亿立方千米,仅占地球总贮水量的0.3%。在人类能获取的这极宝贵的淡水中,又有65%—70%因蒸发、流失和浪费而损失。特别是随着工、农业迅速发展,城市和部分工矿企业向江河排放的废水、污物日益增加,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的化肥和农药不断向乡村小河沟流失扩散,再流入大型江河,造成水污染日益严重,更使可供人类利用的淡水越来越少。
问:如何进行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
答: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系统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治水与治土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坡地耕种问题。
第二,治水与兴林相结合,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着眼长远,以天然林保护为契机,推动我国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变,促进有林地区经济结构大调整。
第三,治源与治流相结合,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干支流上游拦蓄工程建设力度。
第四,治理生态环境与改善落后条件相结合,改变山区群众以木材为主要能源的消耗现状。
第五,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