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土保持规划中,必须划分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规划需根据水土流失的现状、特点和潜在危险,开展“三个重点区”划分工作。
将天然林草覆盖面积较大、水土流失较轻,但存在水土流失加剧潜在危险的区域,确定为重点预防保护区。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较集中、人为破坏导致新增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区域,确定为重点监督区。将现有水土流失严重且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对当地及下游造成严重危害的区域,确定为重点治理区。
重点预防保护区需将大面积森林、草原及连片已治理成果列为保护对象,制定并实施防止林草植被破坏的规划与管理措施。重点监督区需将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列为监督对象,要求相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依法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治理区需将水土流失严重、对国民经济、河流生态环境及水资源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列为治理重点,实施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