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科学程序
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必须经过以下科学程序:
一是进行水土保持查勘(或调查)。了解需要开展水土保持范围内的自然条件(地形、降雨、土壤、植被等)、社会经济情况(人口、劳力、农林牧副业生产及群众收入、生活等)、水土流失特点(流失类型、流失程度、危害、成因等),作为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依据。
二是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根据掌握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结合当地发展生产的需求,提出合理利用土地、控制水土流失和发展农林牧副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分析这些措施的实施进度、所需投入和可能获得的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并明确保证实施的措施和条件。
三是进行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设计。首先是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初步设计,将各项治理措施(如坡面上的梯田、林、草,沟道中的谷坊、坝、库等)逐项落实到小流域内的具体位置;其次是根据各项治理措施落实位置的立地条件(地形、土质、气候等),分别进行相应的技术设计,作为施工依据。
四是组织实施。根据规划确定的实施进度和各项治理措施的具体设计,组织人力和机械,有计划地开展施工。每年完成年度计划,3—5年或8—10年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