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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条例》 9月15日起施行
县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
文章字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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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农村公路条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国务院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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