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伟:
本院受理原告侯淑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6050元;2.要求被告给付6050元的利息,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于海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孙志国、孟秀全:
本院受理原告包秋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2968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于金山、韩春红(别名韩小红):
本院受理原告柏月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利息5580元,本息合计29580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24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张宝成: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福华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农资款13300元、利息11747元,本息合计25047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以133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李玉宝: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福华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农资款9700元、利息7552元,本息合计17252元;2.要求被告给付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28%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包银贵:
本院受理原告那天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7785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包永成:
本院受理原告高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利息6525元;2.要求被告给付45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梁淑芳:
本院受理原告鲍宝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4800元,本息合计12800元;2.要求被告给付8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