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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包阿拉坦敖其尔、张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侯淑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包阿拉坦敖其尔立即偿还原告化肥款本金6040元;2.要求被告包阿拉坦敖其尔给付6040元的利息,从2016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3.要求被告张和平承担保证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崔永生、关艳苹:
  本院受理原告何晓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600元、利息3456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216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鲍金仓、关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唐六十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利息从2017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丁红艳:
  本院受理原告孟庆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59325元;2.要求被告给付600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张国庆、张斯日古楞: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600元、利息3438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136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王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要求被告给付20000元的利息,从2017年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穆宏臣:
  本院受理原告沙仁其其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白文雄、包宝良:
  本院受理原告王铁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91350元;2.要求被告给付91350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6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孙志国、白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白庆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125元、利息5083.75元,本息合计11208.75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6125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赵景贵:
  本院受理原告赵凤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追加利息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崔永生、关艳苹:
  本院受理原告郭红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400元、利息3024元;2.要求二被告给付1440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包阿拉坦敖其尔(别名包金):
  本院受理原告钱福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240元、利息1375.5元,本息合计6615.5元;2.要求被告给付5240元的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张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韩德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800元;2.要求被告给付6800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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