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发布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登记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
背景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以保障粮食供给为首要任务,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关注不够,在实践中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现象,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加之没有品种标准样品,客观上加大了市场监管难度,育种者权益和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意义
《登记办法》颁布实施,既是贯彻《种子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进入新阶段对种业工作的新要求。《登记办法》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统筹调整粮经饲种植结构,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提供品种支撑,满足消费市场对多样化农产品的需求。
程序
登记申请对于新选育的品种,申请者提交登记申请表、品种特性和育种过程等说明材料,以及品种DUS测试报告、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已授权品种还应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同时提交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受理审查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农业部,并通知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种子样品。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登记公告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规定并按要求提交种子样品的,予以登记,颁发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受理省农业主管部门并说明理由。
登记变更已登记品种,申请者要求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向原受理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品种登记与品种审定。(王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