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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用活、用足、用好、用出效益
林农增收入 生态受保护
文章字数:112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中央再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怎么发力?要处理好哪些关系?解决好哪些重大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请他对《意见》进行解读。
    2020年基本形成集体林业
    良性发展机制
    张建龙说,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核心是要建立健全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充分发挥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实推进增绿、增质和增效。
    《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森林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为林权融资打通最后一公里
    张建龙介绍,目前集体林权已落实到位,如何把集体林资源这一巨大资产和集体林产权用活、用足、用好、用出效益,实实在在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还有许多政策需要建立健全和细化规范,并且要为林权融资“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此,《意见》主要提出了六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分类经营,优化集体林地资源配置,允许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政策;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让经营主体有更大的自主经营权;积极稳妥流转集体林权,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
    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矛盾
    张建龙介绍,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质就是要让广大林农能够享受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这也是集体林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意见》主要从六方面发力:对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让林农的自留山活起来,获得更大经济收益;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和股份合作林场;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专业化服务;规范工商资本有序流转林权,不得强迫、欺诈林农流转林权;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多重受益,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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