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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保管的东西,被卖掉了怎么办?
文章字数:223
    问:我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董某保管,但他因结婚急用钱就将我的古董卖了。现在董某说找不到买古董的人,而我坚决要求他归还古董。请问,法院对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董某保管你的古董不返还,是侵占的行为。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董某限期返还你古董,如果董某逾期不还,应按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折价赔偿给你。(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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