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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陪嫁的东西能要回吗?
文章字数:249
     问:我与丈夫起诉离婚,但我陪嫁的项链、金耳环、戒指被丈夫藏起来了。他认为我们结婚时他花了钱,得用我的首饰来补偿。请问,我能要回陪嫁的首饰吗?
    答:可以要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你父母给你的陪嫁首饰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理当归你个人所有。(詹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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