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五岁时父亲就外出打工,母亲、外公把我抚养长大,父亲不管不问。前几个月,父亲突然出现,说自己无力生存,要我给他赡养费。既然我父亲对我没尽过抚养义务,我是否不需承担赡养义务?
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你的父亲确无任何生活来源,生活困难,虽然你父亲未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你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周金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