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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微信抢发红包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那么一旦遇到错发或者错抢红包等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如何维权呢?
微信红包里的维权故事
文章字数:891
    爱心群内抢红包
    拒还善款受谴责

    案件:10个月大的宝宝小佑佑不幸被烫伤,超额的医药费给小佑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和负担。小佑佑的遭遇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同情,大伙都尽力为小佑佑捐款或者提供帮助。但是2015年12月28日,一位网友加入了一个为小佑佑捐款的爱心群,并抢走了好心人士为小佑佑捐的1000元捐款并拒绝归还,然后退群消失了。随后众多网友纷纷在微信微博内发起寻找这位网友,要求该网友归还善款的声明。
    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在该案例中,网友建立的公益群明显是为了捐助小佑佑所设立,加入该群的网友都应该知道群内的款项属于公益款,不是平常的抢红包,而是作为一种转账支付功能在使用。在明明知晓的情况下该网友还抢走了红包,并且事后被要求退还抢得的红包时,该网友仍然不归还,还退群消失,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该群的网友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要求该网友归还这笔捐款。
    转账红包发错对象
    有权要求对方归还
    案件:近日,小吴在玩手机时,好友小云发来了一个红包,但是两人关系平平,因此小吴一开始对小云给自己发红包有所迟疑,但他还是点开了红包,发现里面有200元。不一会儿小云又发来一个红包,里面是180元。小吴感觉小云是发错了,但他选择了默不作声。不一会儿,小云发来微信解释说,自己是向朋友转账,但朋友的微信头像与小吴的很像,所以发错了,要求小吴归还红包。但小吴假装没看到微信,一直没有归还。
    说法: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在此案例中,通过社交软件发红包给他人,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的产生,应以真实意思表达为前提。小云发给小吴的微信红包,本意不是赠与,而是支付给他人的货款,只不过由于小云的疏忽,才错误支付给了小吴,所以小吴并不能因为小云的错误而获得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可以要求返还。(张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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