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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
加强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
文章字数:222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12月17日公布的通知,2030年,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1个特色科室。鼓励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建设特色科室。
  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特色科室应重点结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中的基本病种开展服务,原则上单个特色科室应连续三年年诊疗量不少于3000人次(10万人口以下县可酌减)或占机构总诊疗量比例不低于10%,开展住院服务的,入院人数占机构总入院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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