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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性合作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文章字数:1559
  ■周爱玲 崔丽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加强规范性合作助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对破解“三农”难题、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同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调共同发展,加强规范运行
  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观念共识与制度基础,可从价值引领和合作规范性运行两方面协同推进。一方面,通过强化价值引领与共识培育,推动城乡共同体意识的内化与实践转化。第一,深化“融合发展”“共同富裕”等理念认同,将城乡融合发展思想纳入干部培训体系与通识教育课程,全方位塑造协同发展的价值认知。第二,发挥示范效应,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城乡要素互补、利益共享的可行性与实践路径,推广成功经验,转变固有观念。第三,搭建常态化对话平台,组织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代表、城乡居民等主体开展对话交流,夯实合作基础,消解认知偏差,增进相互信任,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对合作规则的认知水平,推动城乡融合从理念共识向行动自觉转化。另一方面,规范现有合作机制运行,保障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城乡双方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依托数字化平台定期对接合作进度,实时追踪资源利用率与经济收益等信息,落实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通过合理划分权责边界,平衡城乡利益诉求,增强合作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形成城市引领带动、农村适配调整的良性互动格局,让规范合作贯穿城乡融合全链条,推动发展效能持续提升。
  二、规范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以制度创新破除要素流动壁垒,构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规范体系。土地要素方面,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制定统一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规范,明确交易流程、收益分配比例与监管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价格评估标准,消除土地市场“双轨制”差异。资本要素方面,出台农村金融服务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土地经营权抵押+信用贷款”组合产品,设定农业贷款利率上限,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激励城市资本有序下乡。人才要素领域,实施“城乡人才规范流动计划”,建立跨区域人才社保接续规范、职称评审互通机制,制定城市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时长与待遇挂钩的量化标准;同时为返乡人才提供创业孵化、子女教育等配套支持,形成“引才—留才—用才”的规范化链条。公共服务领域,制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规范,统一教育师资、医疗卫生等服务标准,建立“城市优质资源定期下乡”制度,通过结对帮扶、远程诊疗等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此外,促进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有序流动,实现资源共享、市场互通,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核心关键。
  三、强化协同联动,助推合作深入
  从纵向政府、横向部门、多元行为体三个维度构建协同治理规范体系。纵向政府间,制定城乡融合发展权责清单,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等领域的事权划分;推行垂直协作机制,由上级政府统筹制定城乡融合发展规划,地方依据规范细则抓好落实。横向部门间,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城乡融合协同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产业扶持中的协同流程与责任边界;搭建部门间数据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土地指标、人口流动等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多元行为体参与方面,出台城乡融合多元行为体参与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社会组织、乡村居民在项目决策中的参与比例、议事程序及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化决策机制,将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纳入村民听证范围,确保基层诉求有效融入政策制定过程。
  规范性合作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实施路径,通过构建规则共识、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治理结构,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供解决方案。通过持续完善规范性合作体系,将推动城乡从形态融合向功能融合、治理融合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城乡协同发展基础。
  (作者单位:中共莒南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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