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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与重塑:人工智能赋能下 法学教育的范式转型与路径构建
文章字数:2534
  ■韩杨
  当代法学教育正置身于一个由大数据、算法和智能机器共同编织的数字社会之中。法律实践的场域已从物理空间大规模迁至数字空间,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以其高度依赖文本阐释、个案分析与逻辑推演的特质,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适应性危机”。尽管国内学界对“人工智能+法学”的讨论日益增多,但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冲击-回应”的二元框架内,或将人工智能视为提升教学效率的辅助工具,或聚焦于其对外部法律职业的冲击。这种视角忽视了人工智能与教育系统之间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本文认为,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的关系正从“应用”与“被应用”走向“耦合赋能”,即两个系统通过持续互动,彼此改变自身结构与发展轨迹,并最终融合为一个更具生命力和效能的新系统。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一场涉及教育哲学、知识生产模式与制度结构的范式转型。
  一、耦合赋能的动力学:宏观统合与微观互构
  “耦合”之所以发生,源于宏观趋势的推力和微观层面上系统要素间的相互建构。
  (一)宏观层面
  在此层面,三种力量共同构成了范式转型的强制性驱动力。
  第一,社会数字化:社会基础结构的变革要求法律及其从业者必须能够处理数字形态的社会关系与冲突,法学教育必须回应这一根本性变迁。
  第二,人才需求演化:法律职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已从“知识存储型”转向“问题解决型”,要求毕业生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技术应用能力、数据素养、跨界协作与伦理判断“五位一体”的复合能力。
  第三,国家战略引领:今年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正式印发,将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语境与资源导向。
  (二)微观层面
  在此层面上,耦合体现为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双向赋能”的互构机制:
  第一,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赋能:此为显性过程。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新的认知工具、交互界面与模拟环境,深刻改变了教与学的形态。例如,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实现对学生法律文书的即时批改与风格优化;机器学习算法能够为学生构建个性化的知识图谱与学习路径;虚拟现实技术则能创造出无限逼近真实的实践场景,供学生反复演练。
  第二,法学教育对人工智能的赋能:此为常被忽视的隐性过程。法学教育体系承担着为人工智能时代立规立矩的使命,它通过培养精通法律与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人工智能的研发、部署与应用提供规则设计、伦理审查与风险治理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法学教育由此成为规制人工智能、确保其向善发展的关键一环。
  二、范式转型的核心特征:从“广播式”传授到“生态化”赋能
  基于上述耦合机制,新的法学教育范式逐渐显现出与传统范式迥异的三大核心特征:
  (一)跨学科融合性:知识体系的融合与重构
  新范式坚决打破法学作为封闭知识系统的迷思,要求将法学置于更大的“科技-社会”系统中加以审视,实现从“学科内卷”到“学科互涉”的转变。这不仅意味着在课程体系中增设计算机科学、统计学、伦理学等课程,更意味着知识本身的重构。例如,在讲授“合同法学”时,必须融入“智能合约”的代码逻辑与执行机制;在探讨“证据法学”时,必须深入理解电子数据取证、算法偏见检测等技术原理。教育的产出是能够自由穿梭于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双语”人才乃至“多语”专家。
  (二)多维嵌入式:人工智能作为基础设施的深度融入
  在新范式中,人工智能不再是被偶尔请进课堂的“嘉宾”,而是如同水电网络一般,成为支撑教育全过程的基础设施,深度嵌入课程设计、课堂教学、案例分析、法律研究、文书撰写、模拟实践与学习评估的每一个环节。教学从“教师中心”的“广播模式”,转向“人机协同”的智能增强模式;教师的角色从知识的唯一权威传授者,转型为学习情境的设计者、人机互动的引导者与批判性思维的激发者。
  (三)个性化定制:从标准化生产到规模化定制
  工业时代的标准化教育模式无法适应数字时代对多元化、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新范式借助人工智能的学习分析技术,能够实现对每个学生认知特点、知识短板、兴趣倾向与职业规划的精准诊断。在此基础上,教育服务可从“一刀切”的标准化生产,转向“一生一策”的规模化定制。系统能够为每位学生动态生成专属的学习资源包、推荐个性化的实践项目并提供即时性的反馈指导,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千年教育理想。
  三、路径构建:法学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主动迎接并引领这场范式转型,法学教育必须启动一场深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核心是使教育供给与数字时代的社会人才需求相匹配。
  (一)理念重塑:从知识传承到智慧启迪
  顶层设计必须首先明确,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已从知识的传承与记忆,转向高阶思维能力的培养与价值塑造。我们需要培养的不是会被人工智能替代的“法律字典”,而是具备批判性思维、创造性解决复杂问题能力、深厚人文关怀与伦理判断力的未来法治领袖。
  (二)体系重构:打破壁垒与课程创新
  第一,学科建制: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大学率先设立“人工智能法学”交叉学科点,开展系统的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为范式转型提供制度载体。
  第二,课程体系:构建“核心-模块-项目”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在夯实传统部门法核心基础的同时,开设“智能科技”“数据与算法治理”“法律科技实务”等模块化课程,并通过跨学科的“项目式学习”将知识融会贯通。
  (三)教学创新:创建场景与转变角色
  第一,空间再造:大力投资建设“法律创新实验室”或“智慧法治工场”,将其打造为连接理论教学与人工智能赋能实践操作的枢纽。
  第二,方法升级:全面推广基于真实案例的项目式学习、模拟法庭(人工智能作为法官、对手或陪审团)等新型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做中学”“用中悟”。
  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的“耦合赋能”,是一场不可逆转的深刻变革。它挑战了我们关于知识、教学与学习的传统认知,呼唤着一种全新的教育哲学与实践模式。这场转型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决定中国法学教育能否在数字文明的浪潮中把握先机,能否为构建更加公正、有序、向善的智能社会,培养出能够驾驭技术、塑造规则的卓越法治人才。这既是一场严峻的挑战,更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法学教育体系的历史性机遇。前路漫漫,唯有着眼长远、系统规划、勇于创新,方能在时代巨变中赢得主动。
  〔作者单位:辽宁警察学院。本文系2024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AI与教育耦合赋能范式下法学教育改革研究”研究成果(JG24DB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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