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占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卢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乡村振兴作出进一步部署,提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村妇女不仅是共享乡村振兴发展成果的受益者,更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025年10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发表主旨讲话,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创造者、推动者、传承者,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全球妇女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为国内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妇女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进程中,应该充分动员妇女参与,保障妇女权益,赋能妇女发展,真正发挥妇女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独特价值和“半边天”作用。
一、农村妇女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背景
(一)农村妇女是乡村生产生活的主要承担者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突破,农村人口持续流失。据《202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973万人,比上年增长0.7%。大量农村已经成为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为主体组成的“过疏化”村庄,给农业农村现代化带来了巨大挑战。虽然根据户籍进行统计,农村人口性别结构中男性占比略高于女性。《中国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全国乡村人口中男性占51.90%,女性占48.10%。但2023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数据显示,家庭经营劳动力中女性多于男性,占比51.48%。由此可见自农村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妇女逐渐成为家庭经营与农业生产的实际承担者,妇女的参与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成果成效。据此,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既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路径,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议题。
(二)农村妇女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推动力
农村妇女长期生活在乡村,对于乡村地方性知识更为熟知,也对于乡村进一步发展的期盼更为迫切。由于长期以来的共同生活和情感互惠,妇女深度嵌入乡村亲缘与地缘网络中,是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的日常维系者。乡村社会网络的嵌入为妇女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便利,应当充分识别这一人力资源的价值,激发妇女在公共事务中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同时,比起城市生活,乡村生活中发展机会匮乏,多地乡村并没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有效平台,妇女缺少在家庭以外实现经济与政治参与的机会,因此对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需求强烈,例如妇女有着就近就业的需求以维持家庭生计、实现自我价值。个人层面对产业发展、生活便利的迫切要求,意味着妇女群体能够也应当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推动力。
(三)农村妇女发展与乡村全面振兴相辅相成
乡村全面振兴离不开农村妇女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农村妇女全面发展是乡村全面振兴中应有的一部分,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关系,统一于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一方面,乡村全面振兴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改善妇女生产生活条件,为妇女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农村妇女长期居住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家庭内部是妇女主要的活动领域,乡村生活环境、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妇女有着更为直接的关联,能够显著提高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品质,减轻劳作负担。同时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为妇女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妇女平等参与治理的社会氛围更加优化,就业创业的可行路径更加多元。另一方面,妇女已经实际深入到了乡村发展的各个领域,是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基层治理中的关键角色。现今农村社会还蕴含着大量的妇女力量有待开发,妇女应当成为成为乡村振兴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农村妇女发展对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价值
(一)经济价值方面,妇女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大量男性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农村家庭形成“男工女耕”的分工模式。现今随着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乡村数字技术蓬勃兴起,乡村的业态更加丰富,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更广阔的参与空间,使其逐步深入到乡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规模化种植中,由女性劳动力组成的农业“服务队”是规模化农场雇工的主要来源,农业雇工收入相对较低,兼顾家庭的责任促使女性留在乡村就近务工,从而从事农业雇工,满足了规模化农场的用工需求;在家庭生产中,例如采摘、授粉等农忙环节通过当地妇女打零工实现了劳动力的互相补充,保障了各家庭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旅游产业、电商直播等新兴产业中,妇女积极就业创业,成为乡村新业态的实践者、新技术的应用者,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推动着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社会价值方面,妇女是乡村基层治理的新生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挥女干部重要作用”,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妇女参与治理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村级组织中女性干部的比例逐渐提高,为乡村公共事务贡献更多的力量。2022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6.1%和10.9%。乡村中女性政治参与程度的提高不仅意味着乡村治理结构的优化,也表明了妇女自主参与意识的增强。一方面,乡村治理决策视角更加多元化,家庭生活的切身实践使得女性村干部能够更多关注到儿童成长、老人照料等领域,同时妇女的决策参与也有助于保障农村妇女的整体权益。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的提升可以锻炼妇女的参与能力,提高妇女的社会责任意识与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动性,进一步释放妇女发展潜能。
(三)文化价值方面,妇女是培育乡风文明的核心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良好的家风是文明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家风的培育与传承中,妇女是其中关键的实践主体。妇女在家庭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处理家庭关系是妇女的日常行为,对家庭成员行为的规范和道德引导推动了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文明家风的形成。此外,妇女在教育子女、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的过程中也促进了优良文化传统的延续。因此,大力培育乡风文明应充分发挥乡村妇女组织的作用,帮助妇女建构和谐家庭关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方法,从而引导更多家庭培育与传承优良家风,塑造乡村良好精神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