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泥石流,阐述一下它发生的条件及危害?
答:泥石流是常与滑坡同时发生的另一种地质灾害。它是沟谷中、坡面上平时因风化、岩崩等堆积的大量固体物质,在暴雨、水库决口产生的洪水作用下,固、液两种物质共同运动形成的特殊洪流。泥石流不同于一般洪水,是山洪夹带大量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顺坡急速流动的现象,属于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的混合侵蚀类型。
泥石流发生有三个条件:一是地形陡峭,二是土质疏松,三是特大暴雨。泥石流破坏性极强,在短时间内,能流出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立方米的物质,堵塞江河,摧毁城镇和村庄,破坏森林、农田、道路,对人民生命财产、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问:为什么说《水土保持法》是一部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必须形成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
答:从现有的几部资源法可以看出,它们是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的特点区分的,然后依据其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开发、利用、保护方法,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作出法律规定。《水土保持法》涉及水和土两种资源,但并非单纯对水和土进行保护,而是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防治。因此,《水土保持法》是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自然资源法既有本质区别,又有联系,本身具有独立性,是相对独立的部门资源法,应当形成自己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
问:为什么要强调水土保持宣教工作的重要性?
答:第一,新的《水土保持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这一规定明确了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的法定责任,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