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确定了我国的水土保持方针
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993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步入了预防为主、依法防治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水土保持之所以要以预防为主,是因为现有的水土流失是历史上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与不利的自然条件相结合而产生的,要治理好现有的水土流失,需经过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今后开矿、修路、水利建设等各类经济活动必将日益增多,破坏地表、植被等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如不采取预防措施,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甚至破坏大于治理,水土流失将成为“无底洞”,其危害永远没有尽头,势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以预防为主,使各类经济活动不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以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之所以要坚持综合治理,是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地段水土流失的形式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增加地表覆盖的造林、种草措施,切断地表径流的坡面工程措施(梯田、反坡梯田等),拦截洪水的沟道治理工程措施,减少农地侵蚀的保土耕作措施等。这些措施从坡面到沟道、从上游到下游统一配置,互相补充、层层拦截雨水,才能形成有效的防护体系。因此,水土保持必须坚持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其职责包括: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制定行业规划和技术规范标准;三是抓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四是建立执法体系,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五是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预测预报信息系统;六是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水土保持科普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答: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在生产建设动工之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防治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技术设计文件。
问:什么是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体系?
答:是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体系、植物措施体系和农业耕作措施体系,在流域内依据自然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按一定结构科学配置形成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