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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办法保障粮食安全 十月起施行
文章字数:596
  7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落实粮食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制度。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清单式、订单式、全过程托管等多种粮食生产经营模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粮食种植奖补、农业补贴以及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促进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对于种粮大户来说,完善补贴、保险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他们对扩大粮食生产的顾虑。”陕西省人大代表、陕西省益坤农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龙说。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粮食作物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鼓励支持各类种业创新中心、科研机构和种业企业重点培育高产优质抗逆品种。推动优势基地与龙头企业合作共建良种繁育基地,提高育繁推一体化水平和供种保障能力。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工作。对河泊地盐碱地集中区域等采取综合措施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推广应用耐盐碱特色品种,集成配套农艺措施;完善农田疏浚渠系等配套设施,防范土壤次生盐渍化,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
  (据《陕西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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