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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磷化铝、氯化苦两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
文章字数:509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领域即将迎来新一轮重要调整。据了解,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在充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了针对磷化铝、氯化苦等两种高毒农药的严格管控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的相关产品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将被撤销,但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将得以保留,且磷化铝制剂产品的使用范围将严格限定在防治储粮害虫上。同时,氯化苦的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也将被停止批准,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虽保留,但其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将仅限于土壤熏蒸。
  此外,为确保高毒农药的安全使用,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将直接面向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供货,且仅限于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对于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销售,但同样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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