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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无人机喷洒农药致邻近田块遭受药害,责任如何划分?
文章字数:745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雇无人机喷洒农药致邻近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徐某在华容县治河渡镇黄蓬村承包了95.6亩耕地用于种植莲藕,其中部分莲藕田与刘某、陈某的稻田相邻。2022年6月29日下午,刘某、陈某雇无人机为各自种植的水稻喷洒农药进行除草,该日天气情况为:晴,26℃-34℃,东南风3级。2022年7月3日,徐某认为,刘某、陈某喷洒农药造成其莲藕产生药害,通知了两人,刘某于当日采取了补救措施,但陈某以无专家鉴定为由,否认给徐某的莲藕造成了损害。
  2022年7月6日,华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调查后,作出《植保事故鉴定书》,鉴定意见认为,无人机飞防使用的药剂对荷叶及嫩叶、嫩梢都有不同程度的药害,造成藕尖、莲藕生长受阻。徐某依鉴定结果向刘某、陈某索赔遭拒。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关于刘某、陈某侵权行为与徐某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徐某举证及法院调查情况来看,刘某、陈某使用无人机喷洒除草剂后不久,徐某的莲藕田就出现了较大面积的枯黄现象,事发当日实时风力达到3级,风向及各方农田相对位置恰与徐某主张的药水飘洒路径一致,且在徐某就该起损失通知两人后,刘某认可并进行了补救。结合华容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植保事故鉴定书》,可以得出徐某莲藕田因药害受损与刘某、陈某各自雇无人机喷洒农药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
  同时,刘某、陈某雇无人机喷洒农药,其间雾化后的药水借助风力外溢扩散,对周边较大范围内的环境产生污染,而刘某、陈某并未举证证明其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即未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刘某、陈某应当对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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