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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个啥?到底管什么?一文说清
文章字数:2432
  
  “禁止房前屋后种瓜种菜”、“焚烧秸秆罚款过亿”、“种地需要证书”……近日,社交媒体上涌现出一些反映农业领域执法的帖文,其中夹杂着不少谣言。在此背景下,一个新的名词“农管”进入公众的视野,备受关注。
  对此,农业农村部作出澄清,明确相关执法队伍的职责使命,主要是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并且要求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申“法无授权不可为”。
  农管是“干什么”的
  所谓“农管”,实际是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因为人们对城市的城管比较熟悉,因此把这支在农业领域执法的队伍形象地称作“农管”。
  农业领域执法监管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事实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本身并不是凭空冒出,特别是其所依法履行的相关职责,也是此前零零碎碎散落于包括《种子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之中。
  可以明确地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是什么事都管,它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范围都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执法指导目录中,在网上都可以查到。有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比如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比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总之一句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会干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至于有网友提到的“禁止农民房前屋后种瓜种菜”“不许村里养鸡养鸭”等,不在执法范围之列。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到底管什么?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如何为我们的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它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甚至影响农民的正常生活?我们梳理了网友们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为大家一一解读。
  Q1:假种子、假农药之前没人管吗?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吗?为什么还要专门组建一支队伍来管?
  A:按照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假种子、假农药一直以来都是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管执法,不是市场监管等部门。只不过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前,这些职能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业务主管机构,现在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就是将执法职责集中整合到一支队伍,执法更加规范。换言之,这支队伍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优化组合”,没有额外增加编制、人员等。
  Q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何要统一着装?
  A: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不只是农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各支综合执法队伍都穿着统一的制服,只是通过佩戴不同的臂章进行区分。农业执法人员佩戴的是“农业执法”臂章。同时,每一位执法人员在胸前配有唯一的编号,和执法证件号是一致的,记住这个号,就可以找到这个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亮明身份,被执法对象才能知道是谁在执法,这也方便群众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Q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会不会在农村收缴“物业费”“人头费”?
  A: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没有任何收费职权。网传一些地方农村收取的“物业费”,可能是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费用。目前这项费用主要由地方财政和镇村集体承担,也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一些新的方式,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基础上,适当收取少量费用,比如每月1元,以激发农民群众爱护公共基础设施、保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但这些都不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内。
  Q4:网传“农管来了,农民要‘持证下田’了”,是真的吗?
  A:除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等特定职业外,我国农民务农是不需要任何证书的,更不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等部门都在积极开展农民培训,提升农民素质能力,有些地方还发放了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等,主要是记录或证明农民参加教育培训、学习技术技能的情况,反映农民的学习经历和成果,有的地方农民还可以凭证书享受一些融资贷款、参加社保、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但这个证书绝对不是从业的“许可证”,不会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
  消除“农管”传言背后的担忧
  当前,一些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存在多头分散执法,影响了执法效果。为此,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将原分散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起来,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等侵农害农违法行为。
  可见,建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设计是好的,其目的就是要整合执法力量,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可是,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被冠上“农管”的名头后,误读、争议四起。
  舆论争议背后,也有大家的担忧。
  担心一:“农管”管辖一刀切,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生活。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地域性强、差异性突出,其复杂性决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能简单一刀切。尽管网络上出现的“房前屋后不能种地”“不允许农民养鸡鸭”并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但大家依然忧心忡忡,担心将来“农管”会乱伸手,管不该管的事情,让农民丧失发展自主权,影响农村发展活力。
  担心二:“农管”过度执法,权力寻租。网上一些人将“农管”与“城管”并列,认为“农管”可能出现粗暴执法,损害农民利益。例如,春播期间,一些人以执法为名,让农资店只能销售他所联系的某个厂家的种子。
  当然,各种担忧的背后,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农管”的曲解和误读。对此,有关部门要予以重视,从中读懂社情民意,读懂群众背后的担忧,多措并举,获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要严格厘清职责,划定执法边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做好宣传阐释工作,消除大家的误解,让农民清楚知晓执法的具体内容。
  ——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在农村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其特殊性,要强化执法培训演练,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强化执法服务,提升执法效能。
  ——强化服务能力与水平。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与能力,实打实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急需的服务和指导,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本版稿件综合《农民日报》《半月谈》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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