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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曹玉兰、韩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45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通辽市迈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玉霞、梁乌恩、梁健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陈玉花:
  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芝与你、孙色吉拉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521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内来本院宝龙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赵世杰:本院受理原告东乡族自治县恒智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2926民初1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那勒寺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马哈吾则、马木洒:本院受理原告东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那勒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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