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包铁军: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凤舞农机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购车款9000元、利息10665元;2.要求被告自2020年8月5日起以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给付原告利息款(9000元为基数),至欠款本息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张德民: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凤舞农机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购车款9700元、利息11494.50元;2.要求被告自2020年8月5日起以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给付原告利息款(9000元为基数),至欠款本息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黄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李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购羊款10000元、利息732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郝贺喜格: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赊购的煤款1200元、利息1752元,本息合计29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李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万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赊购的煤款1600元、利息2272元,本息合计387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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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宝柱:
本院受理原告尚春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要求婚生女纪悦馨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每月给付婚生女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女独立生活止,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白文雄、包宝良:
本院受理原告王铁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欠款本金91350元;2.要求被告给付91350元的利息,从2015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公告
代子强:
本院受理原告魏洪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3000元、利息156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原告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彦塔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