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的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等义务。本公告所列本息截至日为2021年10月31日,此后到归还之日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仍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