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坦: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绿地集团香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凌: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绿地集团香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凌: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绿地集团香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树生、吴桂芬:
本院受理原告靳业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文兴:
本院受理原告邢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0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西普:
本院受理原告程立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戴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敖淑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4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保强、王德坤:
本院受理原告郑秀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4日4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振远:
本院受理原告钱宏伟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曼丽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独任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
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16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渠口法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阚峰、王方园:
本院受理原告贾古鑫与被告阚峰、王方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盛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科与被告程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贺冬亮、刘建海: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松与被告贺冬亮、刘建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麦海锻:
原告李学与被告麦海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孟召建:
本院受理原告刘东兴与被告孟召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建文、许振宇: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平与被告赵建文、许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牡丹、北京通湖洲洲家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与被告胡爱莲、张宽益、杨志强、李牡丹、北京通湖洲洲家具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冯立宁:
本院受理原告牛草坡与被告冯立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长海:
本院受理原告朱洪梅与被告王长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亚洲与被告潘鹏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羽、甄文静、杨明蕊:
本院受理原告杨科为与被告范羽、甄文静、杨明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闫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郭立柱与被告闫海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孟宪坡: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玉与被告孟宪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饶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邵建勋与被告饶晓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姜豫锋:
本院受理原告王铁丽与被告姜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勋:
本院受理原告香河戴斯特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勋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国寿:
本院受理原告杨胜与被告尹国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振宇、赵建文:
本院受理原告常绍义与被告许振宇、赵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方信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马继宝:
本院受理原告曹辉与被告马继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亮: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亚商联盟仓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英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与被告张英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建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与被告许建强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姚龙飞:
本院受理原告倪建山与被告姚龙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仁忠:
本院受理原告魏国良与被告杨仁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仕典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倩鋆与被告邯郸市仕典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建山、王爱军:
本院受理原告朱梦武与被告韩建山、王爱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全红: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国、王雨萍、祝佰春、祝春光、宋玉海、李红与被告朱全红劳务合同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自
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崔晨:
本院受理原告左泽宇与被告崔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田磊:
本院受理原告张峰治与被告田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于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辉、杨兵与被告于丽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筱清、何齐顺:
本院受理原告宗广良与被告吴筱清、第三人何齐顺以物抵债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渠口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