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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长制”开创“梨树模式” 推广新机制
文章字数:789
  吉林省梨树县梨树镇北夏家村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邵明明告诉记者:“县里出台的‘田长制’政策非常及时,耕地保护的范围更加准确、责任更加明确,每块耕地都有了‘守护人’。‘田长制’让更多侵占农田改变用途的行为有了约束,合作社一定要在耕地里科学种田多打粮。”
  邵明明口中的“田长制”,是梨树县创新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田长制”管理机制,逐步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工作新格局。
  “田长制”的工作机制由总田长、一级田长、二级田长、三级田长、四级田长组成。总田长是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田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总田长,责任区域为梨树县行政区域。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田长制”工作负总责,签发“田长令”,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一级田长”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工作,定期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全县耕地保护工作和“田长制”开展情况。
  一级田长由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责任区域为所包保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主要职责是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二级田长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责任区域为本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三级田长由各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担任,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及时向二级田长汇报本村“田长制”工作情况。四级田长由各社社长(组长)担任,责任区域为所在社(组)。严格监督“梨树模式”落实地块、用肥用药、档案填写等情况;监督百万亩基地地块落实、违规种子农药化肥使用、档案填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梨树县“田长制”也相应地制定了档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督导巡查制度、考核奖励制度、例行会议制度5项制度。制度要求“田长制”领导小组每季至少召开1次总田长会议,一级田长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副总田长主持的会议,二级田长会议每周至少召开1次三四级田长参加的会议。
  (据《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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