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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种类范围明确 引导养殖业健康发展
文章字数:366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农业农村部5月29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33种家养畜禽种类。
  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目录公布为契机,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监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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