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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可纳入扶贫政策支持
文章字数:30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通知明确,按规定条件确定的监测对象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可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各省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监测对象规模以县为单位确定,“三区三州”县和“三区三州”外中西部169个深度贫困县的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建档立卡人口的10%,其他地区一般为5%左右。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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