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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20项措施 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文章字数:861
  本报西安讯(全媒体记者 闫瑜涛)近日,陕西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从加快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示范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四个方面提出20项措施,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措施》明确,到2022年,陕西省培育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3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包括联合社)达到7万家,县级以上示范社1万家,农户入社率达到60%,成员收入高于普通农户35%以上,规范运行水平、综合经济实力、服务带动农户能力显著提高。
  《措施》明确,推进建章立制,修订完善章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规范登记管理,及时清理闫“空壳社”,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其他主体合作联合,拓展代耕代管代收代销等托管服务功能,创新现代运营机制,深化与社会组织的联结融合,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开展示范社创建,深入推进整县示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市县建立联合会,加快推动示范引领。
  《措施》还从加强财政扶持、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加大涉农项目支持、支持参与乡村事业发展、落实用地用水用电政策、推动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政策支持措施。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予以扶持,对获得并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和社员年度分红增幅大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列入资金扶持。把农民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示范社给予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从简。实施农民合作社粮油加“百仓工程”、果蔬菌“百库工程”、肉蛋奶“百场工程”和水产品冷鲜仓储工程项目。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农”补短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补贴等项目,参与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增强服务农户增收能力。明确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建设作物秸秆、农村垃圾处理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休闲农业、民俗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乡村文体事业,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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