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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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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确保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有序稳定开展。
  通知要求,要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毛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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