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受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和陕西佰瑞猕猴桃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发表如下律师声明:
一、“瑞玉”果树品种是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陕西佰瑞猕猴桃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雷玉山研究员等,倾注十余年心血研究成功的猕猴桃新品种,2017年5月取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依法享有完全知识产权。
二、未经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陕西佰瑞猕猴桃研究院有限公司授权,任何单位(包含新型经济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繁育销售“瑞玉”种苗、生产和销售“瑞玉”猕猴桃果品。
三、近来,发现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发布销售“瑞玉”种苗的信息,特提请社会公众注意。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所销售的“瑞玉”猕猴桃种苗、接穗均系假冒,相关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广大果农和相关种植企业请审慎识别,以防购置虚假苗木及繁殖材料。
四、任何未经授权繁育、销售“瑞玉”种苗及繁殖材料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恳请社会各界提供线索,我们将依法追究侵权和假冒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市场秩序。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陕西佰瑞猕猴桃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对举报者根据查处情况予以奖励!
特此声明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九年三月五日
举报电话:029-85170088品种授权:17792961195(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