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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试点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文章字数:946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中央部署,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落实。近年来,组织黑龙江、江苏、浙江等部分省开展试点,探索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组织载体、运行机制和配套政策。在总结试点经验,特别对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注册登记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引导各地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问:《指导意见》在政策制度上有何亮点?
  答:一是鼓励地方创新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实现形式。采取列举法指明了创新方式,如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直接对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还可以先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入股)公司。二是解决土地股份组织登记问题。明确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由申请人对入股的注册资本数额、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实缴的,按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
  问:如何防范和降低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风险,有什么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
  答:我们高度重视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分三部分体现。一是基本原则强调风险管控。二是重点任务提出探索风险防范措施。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承包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进行书面备案,对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三是政策保障强化部门风险防范工作。(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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