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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瞄靶心” 财政扶贫“拔穷根”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
文章字数:1308
  今年以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严格把控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监督、报账四个环节,全面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由乡镇全权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进一步夯实责任,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强力助推脱贫攻坚。
  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四制”
  坚持项目法人制,扶贫项目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策划、实施、验收全程负责,以保证扶贫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村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以及项目内容、资金投入等,做到招标公开、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提高群众参与度和项目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乡级财政报账制,实行报账制的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账。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审计结果报账,5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审计按照报账流程直接报账。经审查合格后,由乡镇财政安排报账,并报区扶贫办备案。
  狠抓项目实施,推行“一事一议”
  扶贫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由村集体组织实施完成。项目申报、实施、验收都要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或村项目实施小组、监督小组会议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商定项目事宜,共同做出决定。项目实施坚持公开原则,全面接受相关部门、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严把时间关,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推进,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工。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分级验收。
   强化项目监督,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区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对项目实施环节进行检查和督促、指导,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各级帮扶部门和包扶责任人加强对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乡、村项目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示,积极宣传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内容,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和监督过程,保证群众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区级政府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手段,将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严格项目报账,实行乡级报账制
  扶贫资金运行由乡镇安排,待项目完成,经乡、村验收后严格按照报账程序由乡镇安排报账。项目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项目审计制度,报账时必须按照审计结果报账。50万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审计按照报账流程直接报账。乡镇实行档案和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资金台账和完备的备查账,严格审核报账原始凭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并严格兑付资金。区财政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资金使用管理总体把控,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信息反馈工作机制,要求乡镇定期报送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掌握扶贫资金报账情况,并抽调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镇办事处督促指导扶贫专项资金的报账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问题责任清单,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大于10%的乡镇,区上在安排下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时按结余结转额度予以扣减。(王森赵乐乐 贾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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