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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要严控房地产开发
文章字数:680
  记者12月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必须坚持产业建镇,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同时,坚持以企业为开发主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建设基金,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区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坚持产业建镇,立足各地区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
  发改委强调,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要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各地区未来要严格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评估,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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