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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9月30日起施行,扶贫资金绩效有了更准“标尺”衡量
扶贫资金:关注“投入多少钱”更重“花得好不好”
文章字数:767
  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脱贫攻坚期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将于9月30日起施行。据介绍,《办法》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仅关注“投入多少钱”,更注重“花得好不好”。
   聚焦精准突出成效
  2008年,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超过1400亿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表示,因此,有必要对原办法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和完善,用更加准确、公正的“标尺”来衡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泽彩认为,《办法》着眼于财政扶贫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任务,构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框架体系,对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指挥棒”作用
  评价结果运用是发挥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的重要手段。
  《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政策要求,将整合资金使用成效纳入评价体系。  “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更加贴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需求,进一步打破限制资金使用的束缚,突出资金精准使用的要求。”王泽彩说。
  推进绩效目标管理
  “考虑到脱贫攻坚期还有3年多时间,中西部省份资金规模大、项目数量多等情况,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办法》要求从2018年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东部6省份,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积累经验,中西部省份也要选择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若干县开展试点,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说。(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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