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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激活“大田拼图”
杨凌示范区在现有土地政策基础上积极进行大胆创新,流转出土地“背后的价值”
文章字数:1601
  本报记者 闫瑜涛 
  “三权分置”让土地迸发新活力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揉谷镇陵湾村村民罗芳霞种了一辈子庄稼。以前,她到城里打工和回家务农“两不误”。随着周围合作社的兴起,她算了一笔账,自己种地的收益远不及将地承包出去划算,而且自己年逾五十,已承受不了太重的劳动量,家里的农地面临无人种植、土地撂荒的局面。“2010年,我把地承包出去了,承包费每年3000多元,我还能就近到合作社打零工,一年还能再挣近两万块钱呢!”罗芳霞高兴地说。
  罗芳霞所说的承包费,就是他家4亩地流转给杨凌中来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租金”。该合作社理事长王中来告诉记者,自2010年2月成立合作社以来,通过土地银行已流转土地800亩,建设了400多座大棚,种植了西甜瓜、辣椒、西红柿、草莓等果蔬。他们还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科技优势,形成了“专家教授+农民技术员+田园使者”的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员开展标准化种植,生产的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带动了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这本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但仅仅签一个土地流转合同让王中来这样的“农场主”始终心里不踏实,他们总会担心农民随时违约把农地要回去,而像罗芳霞这样流转土地的农民则担心收益得不到保障。那么,怎样才能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呢?
  “‘三权分置’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三权分置’是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让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流转出土地‘背后的价值’;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转变,对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激活农村土地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小凯告诉记者。
  记者从杨凌示范区农业局获悉,在去年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杨凌示范区率先实现确权颁证全覆盖,发证率达100%,位居全省第一。  目前,杨凌已经向34家涉农企业、17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6.3万亩,全区73.3%的大田重新“拼图”,全区6万多亩耕地得到确权,13042户农民拿到了土地承包权证书。
  “先行先试”让“农场主”吃“定心丸”
  日前,杨凌千玉风情园设施温室内的草莓已经成熟,鲜红的果子令人垂涎欲滴,一孔孔整洁的窑洞装饰一新,开门迎客。正在招呼客人的千玉西甜瓜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马京,兴奋地告诉记者:“还是咱杨凌的土地政策活,让我们农庄快速地发展了起来。”作为现代农庄的经营主体,马京正是杨凌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受益者。
  据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忠介绍,为了打消现代农庄“农场主”的疑虑,杨凌示范区经多次调研和慎重考虑,在现有土地政策基础上积极进行了大胆创新,提出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衔接,在规模化农业用地中适度增加建设用地,现代农庄经营主体可按照农庄规模申请5亩~10亩的建设用地用于农庄固定设施建设。这部分用地,由政府来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然后出让给“农场主”,可在上面建设房子、作坊、办公用房等固定设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这真是给我们吃了一颗投资农业的‘定心丸’。我们还将规划建设甜瓜新品种展示馆和交易中心,这下,我们可以安下心来好好搞农庄建设了。”马京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就在杨凌如火如荼开展现代农庄建设之际,2016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其中提到“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以及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我们杨凌在2015年6月就提出通过上述政策建设发展现代农庄集群的思路,这项改革工作具有前瞻性,在全国开了先河。”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如是说。这无疑为杨凌示范区在更高层次上发挥作用,使其成为“先进适用技术的倡导者、先进经营模式的引领者、农业走出去的开拓者”提供了强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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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展馆西路1号(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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