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扶贫小额信贷”迎来进一步政策规范。8月17日,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对外发布《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6个政策要点,即“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同时,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银保合作模式试点。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从贷款发放对象、资金使用、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范。
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
从贷款对象看,扶贫小额贷款只能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防止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搭便车”。在资金使用上,贷款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资金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在风险管理方面,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行扶贫小额信贷的不良率最多可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
“扶贫小额信贷的创设初衷,就是实现扶贫、脱贫的精准性。”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扶贫资金不能大水漫灌,而是要精准滴灌。
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输血”,相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开始推出“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金额通常为5万元,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担保,且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通常还伴以财政贴息。
“从这几年的实践看,扶贫小额信贷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上述负责人说,此次印发的《通知》要求,针对贷款发放对象,扶贫小额信贷要始终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