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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空壳冶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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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合作社为纽带的“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农民”,已成为新型经营主体。然而,一些地方的合作社鱼龙混杂,有的只是徒有其名,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无法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发展合力。合力。(据《人民日报》)
  点评: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还需不断完善经营组织形式。建议政府对这部分空壳农民合作社进行整治,以达到引导与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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